原标题: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将加快完善
⊙常佩琦 ○编辑 陈羽
7月1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
近年来,债券违约进入常态化阶段。为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防范化解风险,去年以来,央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制定起草了《通知》,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昨日,《通知》正式发布,将于8月1日起施行。
《通知》围绕构建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对债券违约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受托管理人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功能作用,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进行规范,同时针对发行人恶意逃废债、债券募集文件薄弱、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不健全等若干问题统一解决方向,推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向市场化、法治化迈进。
《通知》重点完善债券违约处置中的5个方面,首先明确了债券违约处置应同时坚持底线思维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方尽职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
其次,夯实债券募集文件等契约基础。《通知》聚焦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用属性,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契约约束,明确债券募集等发行文件应当包含受托管理人责任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违约处置机制等与投资者密切权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为风险的处置端口前移和违约后顺畅处置提供基础。
此外,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制度。《通知》明确引入受托管理人制度,突出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同时鼓励优化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提高持有人会议效率,促进国内债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
另外,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通知》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前提下,探索为发行人和投资人搭建市场化处置平台,进一步丰富违约债券处置的手段和路径。同时,强化债券违约的信息披露。
《通知》还明确了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针对债券发行人,强化发行人的契约精神,明确发行人积极履行清偿责任的义务,不得恶意逃废债或蓄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持有人,坚持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风险意识提高并重。支持债券持有人充分利用集体行动机制维护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要公平、公正对待债券持有人。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央行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快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良好信用生态环境,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