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质价不符强买强卖 5家银行涉企收费被批
来源:北京商报
在息差收窄、行业竞争激烈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从“息”向“费”,做大中间业务收入的转型模式成为主流,但违规收费乱象屡禁不止,收取高额费用却未提供实际服务、超标收取费用的做法令企业苦不堪言。7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息显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发布2020年第6号通报《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点名通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3.700, -0.01, -0.27%)、浦发银行(12.200, 0.06, 0.49%)、大连银行、北京农商行5家银行的6个违规涉企收费案例。在分析人士看来,监管专门针对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进行通报,对于银行侵害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惩处,具有特定的警示意义。
收钱“不办事”
从通报内容来看,浦发银行、大连银行分别因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收取费用与提供服务不符被“点名”。
其中,浦发银行青岛分行(乙方)于2018年9月10日与某公司(甲方)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当日,该行青岛分行向甲方收取管理费20万元。但浦发银行青岛分行“商业汇票管理系统”却显示,截至2019年9月16日,该分行并未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渠道向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以及票据入池、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服务。
大连银行则存在未列明收费依据、企业咨询报告“糊弄事”行为。根据通报,2019年1-5月期间,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与某集团指定的5家客户(为该集团关联公司)分别签订《东银通产品服务协议》,银行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先后收取费用合计2086.25万元。但该行第一中心支行通过服务协议约定服务价格,内部调查报告未对客户服务需求做出可行性分析,未对该项服务收费进行成本测算和定价测算,没有明确列明服务定价成本依据、收费项目成本结构和收益覆盖成本情况等。
在分析人士看来,由于融资结构及银企双方地位的悬殊,企业往往只能被迫“买单”。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陶金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银行部门仍然占据融资功能的主要地位,很多银行仍然拥有比较明显的市场垄断地位,企业在选择银行时不得不屈从于银行的垄断力量。其次,由于在资金供给层面的垄断力量,银行成为强势部门,企业想要获得银行贷款,有时不得不支付额外费用。
强买强卖坐地起价
除质价不符外,市场中仍存在部分银行通过强制搭售保险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
此次被点名通报的银行中,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湄潭县支行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和10月31日向某公司发放“湄潭县中部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贷款合计2亿元。2018年7月25日,该行湄潭县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借款人于2018年12月5日购买了湄潭县支行代理的华安财产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的保险产品,保费合计4.5万元,湄潭县支行收取代理手续费1.1万元。
一位行业观察人士直言,“银行利用强势的身份和资源进行业务搭售的性质很恶劣,和强买强卖没区别,监管明令禁止此类行为,如果查到也会受到严厉处罚”。
一国有大行两家分支行则均因“高收费”被点名,其中农业银行福建省石狮市支行于2018年6月28日与某公司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并向客户收取52万元/年的费用。但《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价格表》却显示,该套餐价格标准为1万元/年,石狮市支行超定价标准多收取51万元费用。另外,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支行则因国内信用证开证手续费为当地同类型机构最高收费的10倍等原因被点名。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北京农商行身上,该行于2015年11月26日向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5亿元,2015年12月2日和2016年1月11日北京农商行分别向借款人收取200万元和800万元保理业务手续费。但北京农商行服务价目表公示的收费标准为:保理业务手续费一般应按照融资金额0.3%-1%的标准在融资发放前一次性收取。按公示的服务价格最高标准1%测算,该行超标准多收取500万元费用。
针对违规涉企收费案例后续整改措施,北京商报记者尝试联系上述银行进行询问,但未得到回应。
加大惩处力度
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叠加疫情产生的影响,让中小微企业原本就困难重重,而商业银行巧立名目,收费“有名无实”、超标高收费,更会导致企业负担进一步加重。银保监会指出,上述案例中,相关银行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各银行应严格加强收费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银行业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下一步,将持续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推高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行为。
针对银行违规收费,监管机构此前已通过发布政策、加强检查等方式进行规范。“此次,银保监会消保局专门针对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进行通报,对于银行侵害企业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惩处,具有特定意义。”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尤其是在“通过引导贷款和债券利率下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发放小微企业无担保信用贷款、减少银行收费等政策,推动金融系统全年向企业让利1.5万亿元”的政策号召下,监管机构此时针对违规收费进行通报公示,更具有警示意义。
事实上,除此次被通报的企业外,今年以来也有多家银行因收费违规而吃到罚单。北京商报记者梳理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开年至今,已有建设银行(7.190, -0.04, -0.55%)柳州分行、工商银行(5.430, -0.04, -0.73%)郴州分行、工商银行湘潭分行、农业银行临沧分行、农业银行湖州分行、吉林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因“只收费不服务”“不当收费”“银行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违规收费”等问题被罚,合计罚款金额超300万元。
如何进一步震慑商业银行,打击此类行为减费让利企业?陶金认为最终还是需要加强银行业的内部良性竞争,削弱单纯由行政力量和规模带来的垄断力量。他进一步指出,“监管层需要依靠不断加强的监管能力和愈加细密的监管网络,及时检查违规收费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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